近日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令人痛心的汛期相关案件
一位老人在断桥附近徘徊后
跌下身亡
家属将相关管理部门告上法庭
索赔66万余元
这场悲剧
究竟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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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暴雨引发山洪形成断桥
老人在断桥下被发现离世
2024年8月某日,受持续特大暴雨及引发山洪影响,北京某村一座桥梁被洪水冲毁,桥面与道路连接处发生塌陷,形成断桥。
当日,属地镇政府在通往断桥的道路两侧设置了拒马(可移动路障)等拦阻设施,封闭道路。同时,村委会通过村内广播、村民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反复向村民告知断桥危险情况,提醒大家切勿靠近。
断桥形成3天后,村民孙某被发现趴卧在断桥下。救护人员赶到现场后,检查发现孙某颈动脉搏动消失、无自主呼吸、心电图呈直线,宣布孙某临床死亡。
孙某的老伴儿及儿女认为相关部门管理失职,遂将所在区水务部门(桥梁运行管理单位)、属地镇政府及村委会一同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孙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6万余元。
法院:9成责任自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水务部门是事发桥梁的法定运行管理单位。
镇政府设置的拦阻设施位于通往断桥的道路上,距桥面断裂处约30米。
道路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当天上午,镇政府设置的拒马原本处于关闭状态。
上午8点40分,案外人曹某为了驾驶电动车通过该路段,擅自将道路一侧的拒马打开。
几分钟后,孙某坐电动轮椅行至拒马处,后掉头返回;
20分钟后,孙某再次来到拒马处,并从被打开的一侧进入封闭区域,约1分钟后离开;
10分钟后,孙某第3次从拒马打开一侧进入通往断桥的区域;
5分钟后,水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孙某已趴卧在断桥下方,其电动轮椅倒在旁边,遂报警。
法院认定,原告因孙某死亡造成的合理损失为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0万余元。
其中,孙某自身承担90%的责任,水务部门作为桥梁管理者对桥梁断裂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承担10%的责任,镇政府及村委会不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水务部门赔偿原告6万余元。后水务部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决。
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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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陈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