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子去世继父起诉继母分遗产##男子去世继母被判多分遗产#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继承人能否以共同生活且承担较多扶养义务为由,主张多分遗产呢?@北京日报 记者了解到,近日,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法院判决共同生活并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依法可以多分遗产。1973年,兰某(男)与钟某(女)的婚生子小兰出生。两人离婚后,兰某与王某(女)同居生活,共同抚养小兰。2015年,兰某与王某补办结婚登记。钟某离婚后与林某(男)结婚,并生育二子。2020年,小兰的亲生父亲兰某去世。2022年,小兰去世,生前未结婚,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不久后,小兰的亲生母亲钟某也去世。小兰生前有房屋一套,摩托车一台,银行存款等16万余元。小兰的继母王某为小兰办理丧葬事宜花费3万余元。2023年9月,小兰的继父林某及其子女将小兰的继母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小兰的遗产。法院经审理认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小兰生前未立有遗嘱或遗赠及遗赠扶养协议,应按法定继承处理。从时间上看,小兰的父亲兰某与王某自1978年起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共同抚养小兰,应按事实婚姻处理。由此,王某与小兰是形成了有扶养关系的继母子关系。小兰出生于1973年,小兰的母亲钟某与林某的儿子出生于1975年,可推断钟某在小兰未满两岁时即再婚、生育,未与小兰共同生活。小兰的继母王某与小兰的亲生母亲钟某相比,在小兰幼年时即开始抚养,对其生活上的照料、经济上的支持、精神上的慰藉较多,小兰的抚养主要依靠继母王某。而继父林某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钟某支付过小兰的抚养费或在再婚后对小兰履行过抚养义务,故王某系与小兰共同生活并对小兰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依法可以多分遗产。据此,法院判决酌定小兰的遗产由继母王某继承60%、亲生母亲钟某继承40%。由于小兰的亲生母亲钟某于遗产分割前死亡,没有明确放弃继承,其继承的遗产份额由其丈夫林某与其子女转继承。现该判决已生效。(作者 廖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