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正义之花开满高原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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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07: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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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上的马背法庭。

司法为民保护群众利益。

巡回审判解民忧。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本报记者 田得乾 通讯员 郝光华

公平正义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法治中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收获的是亿万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更强信心。

202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青海调研时指出,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民生案,依法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近年来,青海各级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服务大局,更好助力生态保护、产业“四地”建设、民生改善、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安全稳定等重点工作,为青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

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

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原是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子公司,为响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建设,开发了金属镁一体化项目及盐湖海纳化工项目。

受核心技术攻关尚未突破、市场环境低迷等多重因素影响,两家公司面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的困境,生产经营持续亏损,企业陷入经营困境和债务危机。

2019年10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分别作出裁定,受理盐湖镁业、盐湖海纳重整案。

“企业破产程序‘牵一发而动全身’,尤其是该案涉及的两家公司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结构复杂、利益诉求不一,还有5300多名职工的安置问题,平衡各方利益难度极大。”西宁中院民二庭庭长黄存智介绍。

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下,西宁中院案件办理团队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最终依托中国五矿、中国盐湖集团运营管理优势,优化企业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使两家企业经营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增强,企业职工利益也得到全面保障,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盐湖镁业、盐湖海纳重整案圆满审结后,黄存智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他说:“只有将法院工作置于全局中思考谋划和推动落实,才能真正实现司法的价值和功能,才能真正彰显法院的担当与作为。”

“全省法院牢固树立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特别是在审理一些大要案时,坚持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青海高院民二庭庭长刘江静告诉记者,在审理破产案件时,法院始终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保企业、稳就业、促发展,主动加强与政府的联动,助力企业引入优质资本,防止机械司法“一破了之”。

据统计,2021年以来,青海法院通过破产重整促成了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解铝、水电等核心产业转型升级;帮助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完成后恢复上市,经营实现扭亏转盈;促成国家重点能源建设项目玛尔挡水电站全面复工建设,增强了黄河上游防汛、发电能力。四年多来,法院共帮助多家企业通过重整化解债务2000多亿元,保住了2.6万余人的就业岗位,得到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以“如我在诉”的意识

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

“这是我们村122户人家的心意……”

2024年9月13日上午,西宁市湟中区拦隆口镇千东村30多名村民代表举着全村122名村民联合手工缝制的锦旗走进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法官们表达感激之情。

锦旗虽小,意义却很大。这是村民们发自内心的感激,更是人民法院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

2013年1月,湟中永兴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与千东村马某某等122人分别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用于经营温室大棚蔬菜种植。后因地方政府对土地流转价格进行了指导变更,永兴合作社遂以合同约定的土地流转费超出市场价为由拒绝给付2022年度费用。于是,千东村122人将永兴合作社诉至法院,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价格给付土地流转费。

由于一、二审法院均判决永兴合作社按每亩1500元支付土地流转费,马某某等人不服,遂向青海高院申请再审。

青海高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陈玉静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带领合议庭成员走进案涉温室大棚,实地查看大棚经营情况,逐家逐户了解土地流转情况以及农户家庭生活收入现状。结果发现千东村有很多留守的孤寡老人,而土地流转租金是他们的全部生活来源,一旦降低土地流转租金,将对他们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2024年9月,经过仔细调查、核实、研究,青海高院一改往常“坐堂办案”的工作模式,将合议庭搬到千东村,对马某某等122名村民诉永兴合作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作出终审判决,纠正了一、二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力促矛盾纠纷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引大济湟工程,是青海省“一号”水利工程,更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大民生工程。然而工程在施工中却遇到了一些问题。

王某某和赵某某是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青林乡下阳山村村民,因引大济湟工程西干渠4号渡槽建筑施工高度高、建筑面积大,挡住了他们已建成的发电站的采光,影响了正常收入,二人多方维权未果,将青海省引大济湟工程建设运行局诉至法院。

大通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庭长孙燕认真倾听了王某某和赵某某讲述案件的原委,进一步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安抚两人的情绪后,孙燕向二人讲述了引大济湟工程修建的重要性及老百姓对这项惠民工程的满心期待。

之后,孙燕前往青海省引大济湟工程建设运行局,向他们说明了王某某和赵某某的诉求,并讲述了老百姓的不易,引导他们换位思考。

最终,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青海省引大济湟工程建设运行局于2022年12月一次性补偿王某某、赵某某2万元。老百姓的利益得到了维护,引大济湟工程也顺利修建。

2021年,青海高院党组提出“换位思考”的工作理念,要求全省法院干警从“法官思维”向“群众视角”转变,从“就案办案”向“案结事了人和”转变,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四年多来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事案件312687件。

能动履职

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案件执行效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是否能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

“请您再确认一下身份信息、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和居住地址,这些信息将直接同步到审判和执行部门。另外,建议您采取诉前财产保全,以免后续出现执行困难。”在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立案窗口的工作人员正仔细核对当事人提交的信息。

而这样的温馨提示,在海北州两级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随处可见,也正是这样的立审执一体联动执行机制,让海北两级法院的执行到位率有了明显提升,2024年首次达到51.9%。

2023年,海北中院以“执行质效提升”与“群众权益兑现”双导向为抓手,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立审执一体联动执行机制的意见(试行)》,在全州法院推行“立审执一体联动”改革,通过“前端预防、中端衔接、末端攻坚”全链条发力,构建起“上下协同、内外联动”执行闭环体系。

“现在法官办理案件时,‘执行思维’大大增强,当事人也清楚赖账要面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后果,很多案子在审判阶段或履行期内就主动履行了,不用走到强制执行那一步。”海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齐建彩说。

正是这种全流程协同的工作模式,让海北两级法院立案、审判环节不再“各自为战”,而是从源头为执行打基础、除隐患,从根本上扭转了“执行难”的被动局面。

海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文全介绍:“从立案时的‘信息精准采集’到审判时的‘判项明确+风险告知’,环环相扣的举措织密了执行保障网,为胜诉权益的实现铺就了一条高效通道。”

2024年,海北两级法院保全案件同比增长97.6%,为大量案件在裁判后“有财可执”奠定了基础。

“严格公正司法,狠抓规范执行”是青海法院执行工作的主线。2025年以来,青海法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执结案件15068件,执行到位金额46.87亿元,执行完毕率为39.41%,同比提升3.52%。全省法院还对筛选出的4390件劳务合同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小标的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进行司法救助。

执行永远在路上,责任一直在脚下。青海法院始终牢记执行工作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果断的行动力,全力兑现每一位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努力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更加温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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