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诚国际变更2.4亿募集资金用途,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创始人
2025-08-21 00:2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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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535;证券简称:嘉诚国际;债券代码:113656;债券简称:嘉诚转债)发布公告称,根据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鉴于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建设已结项,为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3,988.82万元变更调整用于“自贸港云智国际分拨中心”项目,并将继续对变更后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新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专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及子公司嘉诚国际网络科技供应链(三亚)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新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开户单位 银行账户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嘉诚国际网络科技供应链(三亚)有限公司 676980546385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协议涉及三方主体,甲方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嘉诚国际网络科技供应链(三亚)有限公司;乙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丙方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内容包括: 1. 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指定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按规定履行督导职责,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4.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 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嘉诚国际表示,本次公告同时报备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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