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公开征集整治重复医疗检查检验
违规收费及规范住院管理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检验和收费,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及群众健康权益,提升就医获得感,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重复医疗检查检验行为。
1.不合理重复检查。医疗机构在缺乏充分临床依据的情况下,短时间内或跨科室对同一患者重复开展相同或类似检查检验项目。
2.违反结果互认规定。对市内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纳入全市互认范围的二级以上医院)已出具且符合《昭通市检查检验互认项目清单(2025年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未按规定执行互认制度,强制或变相要求患者重复检查检验。
3.未经知情同意重复检查。在缺乏明确诊疗需求且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未取得患者或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情况下,要求患者进行重复医学检查、检验。
(二)违规收费行为。
1.价格违规。存在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自立名目收费、串换医疗服务项目或药品耗材、应免未免等违反价格政策规定的行为。
2.强制捆绑收费。以“套餐式服务”“必选项目”等名义强制患者接受不必要服务并收费,或通过捆绑销售药品、耗材、服务等方式变相增加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3.诱导过度检查/诊疗。医疗机构通过设置“开单提成”、将业务收入指标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等机制诱导医务人员开展过度检查、过度诊疗等导致患者就医成本不合理增加。
4.违规套取医保基金。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虚记费用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三)住院管理不规范行为。
1.低标准入院/假住院。医疗机构将不符合住院指征(不具备住院条件)的患者收治入院,或存在“假住院”嫌疑。
2.出入院管理不严。对符合出院标准的患者未及时通知出院;未严格执行实名就医和身份核验,存在冒名顶替住院现象。
3.住院患者管理松懈。医疗机构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对住院期间擅自离院的患者管理不到位。
(四)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医疗服务质量、规范执业及医保基金合理使用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受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作日受理时间:8:30—12:00;14:30—18:00。
三、征集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实反映、提供问题线索。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有效线索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将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典型案例将适时予以公开曝光。
受理电话:0870-2228001
邮箱:ztswsjyzk@163.com
邮寄地址:昭通市昭阳区望海路45号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01室,邮编:657000。
四、注意事项
(一)反映人应对所提供问题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借举报之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如在就医过程中发现疑似重复检查检验、违规收费或住院管理不规范等情况,请妥善保存好相关医疗票据、费用清单、检查检验报告、病历资料、身份证明等证据材料,以便核查。
(三)举报时请尽可能详细说明问题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涉及的医疗机构名称、科室、医务人员(如知晓)、具体问题描述及经过,并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核实情况并反馈处理结果。
(四)市卫健委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内容等予以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全社会共同监督。感谢您对昭通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特此公告。
昭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