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2013 年重组时实控人曾承诺避免同业竞争,保证本人及关联方不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然而,*ST 国华子公司合肥拓锐的业务已与三顺制药形成同业竞争,这种布局实际已触发实控人的承诺违约风险。请问公司如何解决这问题?谢谢。
董秘回答(*ST国华SZ000004):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合肥拓锐为医药研发企业,其研发产品与公司关联方三顺制药的产品在业务方向、适应症状及目标市场上均存在显著差异,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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