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在第三个全国生态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一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办案工作。
持续保持办案力度不动摇。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部署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活动、长江、黄河、珠江重要支流流域水环境治理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等专项工作,并持续深入推进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环渤海海洋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公益诉讼专案的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引领各级检察机关集中办理一批有影响力、有示范性的典型案件,深入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系统性、行业性的突出问题,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持续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松劲。检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加快制定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生态环境细分领域办案工作指引,引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规范、高效办理相关案件。坚持将“可诉性”作为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的重要标尺,完善各环节的办案标准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确保公益诉讼案件能够诉得出、判得下、执行得了。
持续加强协作配合不停步。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协同作用,进一步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草等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协作配合,深化执法司法协作,共同答好生态环境保护答卷。持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实践,完善办案环节协作机制。
(《检察日报》记者 闫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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