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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冯娜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西藏金融监管局联合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央地协同实施“西藏+”战略 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更好服务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推动西藏法人金融机构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回归本源、聚焦主业、理顺关系,更好服务支持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一是加强党对金融业的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决把“以西藏为家、为西藏加分,立足西藏、扎根西藏、服务西藏、反哺西藏”的“西藏+”战略从“纸面”落到“地面”。二是各机构持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确保党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聚焦“四件大事”,创新金融服务体系。《意见》提出构建精准化、特色化金融支持体系。强化对绿色金融、实体经济、民生福祉和边疆建设的赋能作用。一是各机构将服务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为长期重要任务,立足西藏,聚焦主责主业、回归本源,切实提高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适配性。二是各机构优化异地部门经营目标,侧重战略研发、高端客户服务与人才培育。三是各机构在藏部门优先支持“九大产业”,重点承接属地化业务,推动区内外优势互补、协同发展。
《意见》明确严监管、防风险的基调,各机构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保障金融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意见》指出构建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西藏金融监管局三位一体协同工作体系。各单位根据西藏金融市场发展实际需要,以实事求是、依法合规为原则,立足自身职责,充分发挥协调机制集中力量办大事、办难事、办急事的优势,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确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西藏金融市场和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发挥更大作用,切实服务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西藏金融监管局将协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财政厅,以《意见》印发为契机,采取加强党建、优化股权等10条措施,持续引导西藏法人金融机构胸怀“国之大者”,深耕雪域高原,在服务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中展现金融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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