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近日,记者从信用中国获悉,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因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案,被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人民政府罚款20万元。
案件名称: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依据:当事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紫金港校区西区综合训练馆项目实施了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在深交所上市(东南网架 002135),是一家大型建筑集成服务商,为国内钢结构行业塔尖企业。承建了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中国“天眼”、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广州电视塔“小蛮腰”、杭州奥体博览中心主体育场、哥斯达黎加国家体育场、委内瑞拉国家会议中心等国内外标志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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