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食品抽检盘点本期话题:蔬菜制品
□ 本报记者 刘松瑶
为保障市场在售蔬菜制品质量安全,近年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将蔬菜制品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之一。今年7月和8月,该局共开展4期涉及蔬菜制品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分别为第20期、第24期、第25期、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在7月和8月的历次抽检中,蔬菜制品抽检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比如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金属污染问题,比如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信息显示,不合格蔬菜制品涉及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该省东莞市、惠州市、汕头市等地。目前,该局已要求相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从抽检具体情况来看,在广东省市场监管局7月10日发布的第2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共抽检647批次样品,检出17批次不合格样品,其中两批次为蔬菜制品:广州市众万加商贸有限公司番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容县昌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酸荞头和酸辣野山椒,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月1日,在该局发布的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共抽检1469批次样品,检出22批次不合格样品,其中两批次为蔬菜制品: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固戍领航城店销售的标称深圳市韩荣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笋尖(酱腌菜)(微辣)和东莞市石龙粤新生鲜商行销售的标称汕头市龙湖区外砂友华副食品厂生产的澄海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月1日,在该局发布的第25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共抽检705批次样品,检出27批次不合格样品,其中两批次为蔬菜制品:恩平大槐镇泓瑞商贸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广东省阳西县塔山凉果厂生产的甜酸荞头,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普宁市流沙光旭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惠州市龙门县绿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农家酸菜(盐水渍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8月7日,在该局发布的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共抽检1490批次样品,检出22批次不合格样品,其中两批次为蔬菜制品:汕头市澄海区福汕城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汕头市庆香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明心橄榄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中山市小榄镇易企购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惠州市龙门县绿丰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酸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食品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商对国家标准不了解或了解得不够透彻,随意添加多种防腐剂或者计量不准。
糖精钠,无色结晶或稍带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有香气,甜度为蔗糖的200倍至700倍。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不改变体内酶系统的活性。但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使用量过大时有金属苦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不允许糖精钠在发酵面制品中使用。造成食品中糖精钠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铅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人体多通过摄取食物、饮用自来水等方式把铅带入人体,进入人体的铅90%储存在骨骼,10%随血液循环流动而分布到全身各组织和器官。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只有当人体中铅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身体的不适,在长期摄入铅后,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
(来源:四川省眉山市政府和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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