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湖晚报)
转自:南湖晚报
N晚报记者 王卫国 通讯员 曹昕怡
今年6月底的一天,秀洲区王店镇村民刘某和李某怒气冲冲来到王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刚进门就开始互相指责对方。调委会老娘舅立马接待双方,分别了解情况。
原来,刘某和李某是邻居,去年,两家都向村委会申请重建自己家的房子,并按照审批要求造好了新房,眼下两家要准备造围墙,却因为围墙外预留的过道问题摩擦不断,多年邻居差点反目成仇,双方家人为此多次发生口角,互不相让。最近的一次争吵中,双方报了警,在派出所引导下,双方希望王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能调解这一矛盾。
老娘舅经过了解后得知,两家中间有一条沟渠,建新房前,沟渠两侧留有余地供双方进出。原来双方以沟渠为界,但现在要浇筑水泥场和建造围墙,两家为留多少道路及分界的问题产生纠纷。
刘某指出,李某家经常要从两家中间的小路走到房屋后面的菜地采摘蔬果,既然李某家使用小路的频率比较高,理应将围墙造得离沟渠远一点,这样就解决问题了。
而李某却觉得自家并不比刘某家进出多,两家人多少都要用到这条路,凭什么只让自家多留出面积?如果这样的话,那刘某家从此就不要再使用两家之间的通道了。
双方语气逐渐加重,眼看就要再一次爆发争吵,老娘舅立刻制止并表示跟双方前去现场看看。
老娘舅发现刘某家东侧与李某家西侧相邻区域确实比较窄,双方又一致认为的确需要留着沟渠及保留一定过道。
老娘舅提出:“《民法典》第七章相邻关系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从实地来看,两方都想着让自家院子能尽量宽敞些,但邻里关系是非常重要的,都说冤家宜解不宜结,希望双方也为对方考虑,都能各退一步,留出一定余地作为过道,这是既方便自家又方便对方的好事。”
后续,老娘舅又为双方讲述了“六尺巷”的历史典故,希望双方都能宽容礼让。在老娘舅的一番思想工作下,刘某和李某终于同意在造围墙时距离沟渠中心线都预留一定的区域,方便日常进出,双方签订协议后握手言和。
老娘舅有话说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如通风、采光、用水、排水、通行等,相邻各方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千金买屋,万金买邻”,邻里之间相安则无事,可见邻里关系尤为重要。刘某和李某作为多年邻居,在老娘舅情理法并用的劝说下,最终做到了换位思考、相互谅解,互相给予对方便利,维护了和睦友好的邻里关系。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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