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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及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公告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顾月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的调整,顾月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顾月江先生原定任期为2025年1月16日至2028年1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顾月江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顾月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90,700股。顾月江先生离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上市公司离任董事股份变动的规定,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鉴于顾月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顾月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顾月江先生与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
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顾月江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彪先生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顾月江先生,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顾月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查询,顾月江先生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通用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附件:顾月江简历顾月江先生,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本科学历。1997年7月至2003年7月在浙江巨人电梯有限公司任技术操作工;2003年7月至2007年8月在浙江屹立电梯有限公司任技术部经理;2007年8月至2016年5月任通用有限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25年8月任公司董事、技术总监。截止本公告日,顾月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90,70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