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在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一起历时七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红石林区基层法院执行局通过不懈努力,不仅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以司法温情化解了矛盾,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温度。
时间回溯至2018年,张某某多次向曲某某借款,总计达89600元。其中,20000元为现金交付,由张某某出具借据,其余69600元,曲某某按照张某某的要求分次转账至王某某的账户,张某某也为此出具了四份借据,值得注意的是,借据金额比实际汇款多400元,这是因为曲某某在提供借款时,从本金中扣除了400元的利息。
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2分,张某某在支付了2018年7月1日前的利息后,便未再履行还款义务。多次催讨无果后,曲某某无奈之下将张某某起诉至红石林区基层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依法判决张某某偿还曲某某借款89600元,并支付以896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7月1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张某某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2020年4月,曲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彼时,由于张某某下落不明,且经法院查控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不意味着法院执行工作的结束,执行局将张某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始终没有放弃对其财产的查控。
功夫不负有心人,2025年6月,执行局查询到张某某已达到退休年龄,开始领取退休金。执行局迅速行动,成功冻结了其退休金账户,这一举措使张某某现身。
执行法官在与张某某接触后发现其临时居住在养老院,考虑到双方均已年事已高,且欠款利息金额较高,如果一味强制扣划,可能连本金都无法执行完毕,难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于是,执行法官积极从中调解,经过积极地沟通,张某某的妻子也表示希望能与申请执行人进行调解,一次性还清欠款。
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双方达成和解,曲某某自愿放弃部分利息,张某某一次性付清了剩余执行款,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这起案件的顺利执结,充分体现了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终本不终结”的理念,即使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也始终坚守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不放弃任何执行可能,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双方实际情况,通过调解促成和解,既彰显了法律的刚性,又体现了司法的温情,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具有重要的司法意义和社会价值。(通讯员:黄鹏飞)
编辑:赵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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