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旅游报)
转自:中国旅游报
□ 特约评论员 吴丽云
文化和旅游部今年7月发布了“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典型失信行为(第一批)”,旅游领域信用监管再次引发关注。实际上,近年来,多地以“红黑榜”方式表彰诚信守法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和个人,披露失信主体和失信行为,为游客出游选择提供参考;同时,倒逼市场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以“红榜”为镜,以“黑榜”为鉴,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目的地旅游发展环境。
优化旅游市场信用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是旅游市场建设的重要任务。旅游“红黑榜”由来已久,且经历了由浅入深、由单一到全面推进的过程,其影响力和威慑力不断加大。2022年1月1日,《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开始施行,逐步构建起囊括失信主体认定、信用管理、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信用修复、信用评价与信用承诺的信用管理制度,为旅游“红黑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建设方向。以《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为指引,各地通过“红黑榜”的直观展示,让游客的消费选择有了更明晰的参考依据,以市场化手段引导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经营。在此基础上,各地持续优化旅游“红黑榜”制度。2023年1月,《云南省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若干工作措施》印发,明确全面实施“红黑榜”曝光制度。2025年7月,《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印发,明确对“红榜”市场经营主体给予激励,可以对“黑榜”市场经营主体违法违规事实通过网络渠道予以公开。2025年以来,山西省太原、大同等11个市密集出台了旅行社、导游“红黑榜”制度,全面推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动态管理机制。
多地持续实施旅游“红黑榜”制度,使之成为信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行业形成了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表彰“红榜”,有助于形成以诚信为荣的良好行业氛围,增强“红榜”企业和个人诚信经营和诚信从业的信心,强化企业品牌和个人品牌,提升其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曝光“黑榜”,对存在违规经营、欺诈经营、胁迫经营等相关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形成舆论压力,引导消费者用“脚”投票,避开“黑榜”市场经营主体。如此,便可通过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形成对“黑榜”市场经营主体的挤出效应。同时,监管部门也可以通过对“黑榜”市场经营主体采取增加检查频次、限制准入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
旅游“红黑榜”制度通过展示优秀、警示违规的方式,用市场规则引导企业和个人诚信守法经营,有助于持续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逐渐形成旅游目的地良好的品牌形象。为更好地发挥旅游“红黑榜”的作用,持续优化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还需要从多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以“红黑榜”制度优化持续提升信用管理效能。旅游“红黑榜”上榜条件尚无全国统一标准,各地旅游“黑榜”大多根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中对轻微失信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结合本地市场特点制定。例如,拉萨市旅行社“黑榜”上榜条件中的“违反旅行社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临汾市“黑榜”上榜条件中的“拒不参加约谈、不落实约谈事项”,太原市“黑榜”上榜条件中的“一年内被行政处罚1次及以上”等,均属于列入“黑榜”的地方标准。下一步,旅游“红黑榜”制度的持续推进,需结合《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和各地常见问题,形成全国统一的、细化的“红黑榜”上榜条件。当然,各省也可结合本省旅游市场监管的特点,增设地方上榜条件。此外,“红黑榜”的移出条件和流程、动态管理机制也需完善,还应构建“每季度发布”与“即时发布”相结合的发布模式。
二是以“红黑榜”信息共享放大信用评价效果。只有各地的旅游“红黑榜”实现全国互认共享,才能真正对失信者形成威慑,避免失信企业和个人换个“马甲”、换个地方又出现。同时,还应整合跨部门、跨行业的信用信息,让旅游“红黑榜”的评价标准更加全面、精准。
三是“红黑榜”制度应与旅游市场信用监管结果联合使用,综合引领市场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各地应加大对轻微失信、严重失信、“黑榜”市场经营主体的联合惩戒,通过政策、市场、舆论等多管齐下,提高失信成本,让诚实守信的市场经营主体能获得更大的市场价值和市场认可。
四是以“红黑榜”推动营造诚信文化氛围。从“红榜”激励到“黑榜”惩戒,目的在于推动营造诚信文化氛围,引导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者将诚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诚信氛围的营造需要多种形式的宣传,深化诚信意识;需要将诚信文化融入从业人员的职业培训之中;需要激励示范,也需要警示惩戒。总之,全行业要通过多渠道的诚信文化氛围的营造,推动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从“要我诚信”向“我要诚信”转变。
下一篇:关爱医生,期待更多实招、妙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