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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8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金隅大厦B座1608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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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艾久超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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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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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1涉及逐项表决,每个子议案的逐项表决结果详见本公告相关内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红、胡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1059 证券简称:信达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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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力一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安排调整,刘力一先生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力一先生的辞职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刘力一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刘力一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完成了交接工作。公司及董事会对刘力一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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