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创始人
2025-08-19 03: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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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203 公司简称:海正生材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中相关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47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66.9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68元,共计募集资金84,516.7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尾款6,683.92万元(保荐承销费共计人民币7,183.92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民币500.00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77,832.8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246.71万元(不含税),以及公司以自有资金预付的500.00万元(不含税)保荐费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75,086.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0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35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证发〔2025〕6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06月30日,本公司有五个募集资金专户、一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合计余额5,350.00万元,均为尚未赎回理财产品。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账户(389686252303)余额350.00万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账户(358120100200165696)余额5,000.00万元。故公司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余额为181,076,681.53元。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通过引入聚乳酸连续聚合中试装置、核磁共振波谱仪等先进的试验和检测设备,并配套购置研发事务管理软件等先进的软件设备,建立乳酸生物发酵与合成实验室、聚乳酸合成工艺开发实验室、聚乳酸共混与复合改性实验室等高端实验室,加强公司对聚乳酸工艺技术和制品的研发力度。因此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项目实施方式及投入金额变更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开展同时综合考虑近年宏观环境及市场环境等因素,公司主动放缓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延期的议案》,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的实施方式,将该募投项目2条生产线调整为分两期实施,每期为1条年产7.5万吨聚乳酸生产线,其中,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为85,362万元,计划募集资金投入73,586.12万元;项目二期计划总投资为38,414万元,不足部分通过自筹或其他方式解决。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并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展及后续安排进行审慎研究,再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二期投入金额,将前述两幢建筑物的投入金额9,287.37万元调至二期项目。调整后,公司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二期投入均各自包含使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相应土建、装修及设备、安装投入。

经上述两次变更,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二期的总投资额及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期,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项目预计竣工时间2025年12月,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二期)项目预计竣工时间2028年12月,项目预计竣工时间是指项目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以提交试生产报告时间为准)。从项目竣工并投料试产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般需要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一期)项目预计竣工时间2025年12月,年产15万吨聚乳酸项目(二期)项目预计竣工时间2028年12月,项目预计竣工时间是指项目竣工并完成投料试产(以提交试生产报告时间为准)。从项目竣工并投料试产至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一般需要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48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

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2元/股(含)调整为17元/股(含),并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长至2026年2月27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8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

●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9日、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36)。

202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公司将回购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资金来源暨收到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司披露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482,36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2,678,068股的比例为0.73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53元/股,最低价为7.7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288,602.3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元/股(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2元/股(含)调整为17元/股(含),并同时对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长至2026年2月27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8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17元/股(含),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并同时将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该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的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事项,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决策程序

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可能带来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可能带来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可能带来全部或部分已回购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发生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七、其他事项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203 证券简称:海正生材 公告编号:2025-46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柏超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半年报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半年报摘要同时登载于2025年8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47)。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董事长郑柏超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化。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沈书豪先生、刘冉先生、郑柏超先生组成,其中由会计专业人士沈书豪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12元/股(含)调整为17元/股(含),并同时回购实施期限延长6个月,延长至2026年2月27日止,即回购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8月28日至2026年2月27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延长实施期限公告》(公告编号:2025-48)。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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