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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的基本情况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邓炳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邓炳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邓炳南先生仍然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邓炳南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及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于送达公司之日生效。邓炳南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发展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炳南先生持有公司6,798,492股股票。邓炳南先生辞任后将继续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股份减持事项的承诺,并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说明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行,根据最新修订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8月18日召开公司2025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公司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通过,选举邓炳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邓炳南先生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具备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邓炳南先生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平安电工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8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邓炳南,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正高级经济师。1991年
月至1997年
月,历任通城县云母制品厂财务主管、行政副厂长;1997年6月至2001年1月,担任云奇云母董事兼副总经理;2001年
月至2015年
月,历任平安材料董事、营销部经理、营销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炳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798,4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6%;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湖北众晖实业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邓炳南先生担任湖北众晖实业有限公司监事并持有股份比例为
11.64%。邓炳南先生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具备参与经营决策和协调沟通的能力,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