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作为公司高管,王某曾手握物流供应商的“生杀大权”。然而,私欲膨胀的他,将手中权力变为谋私工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两年不到的时间里,受贿达190余万元,不仅侵蚀了公司利益,最终自己也难逃牢狱之灾。
关键岗位的“权力变现”
2021年初,王某凭借多年的勤恳工作,从H公司基层逐步晋升为高管,主要负责公司物流供应商的开发合作、业务分配、绩效管理等核心工作。哪家公司能入围成为合作方,哪家能拿到利润丰厚的代付、垫付业务,甚至合同到期后能否续签,他的推荐至关重要。
起初,王某尚能坚守底线,每天研究物流市场行情,筛选优质供应商,为H公司争取最优惠方案。直到2022年初,王某因业务往来结识了李某(已另处),一位名下拥有三家物流公司的实际控股人。深知王某手中“攥着”自己公司逾八成业务量的决定权,李某便主动抛出“橄榄枝”。
“王经理,您帮我们公司这么多忙,也不能让您白辛苦,以后做H公司的代付业务,会有利润返给您......”一次饭局上,李某对王某表示自己期望能“长期合作”,王某心知肚明,在忐忑与兴奋中收下了第一笔钱款,也开启了权力“变现”的堕落之路。
贪心难遏沦为“阶下囚”
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2022年8月,王某又向李某提出,让李某把名下三家公司与H公司所有业务利润定期分成给到王某,李某见状欣然应允。从那以后,转账成了常态,王某也如约“投桃报李”,优先分配业务、加速回款审批、确保合同续签等。他沉浸在权力带来的“收益”中,全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然触犯法律红线。
2024年7月,H公司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举报王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外部贿赂。经初步核实后,H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于同年12月将王某抓获,至此,王某的不法行径最终浮出水面。
“一开始收钱,我也明白,对方是想让我帮助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到后来根本‘刹不住车’了……”到案后,王某的忏悔难以挽回过错。2025年6月,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检察建议助力企业筑牢“防腐墙”
与此同时,警方在办案中发现,H公司另一物流专员张某(已另处)利用职务便利,在运费竞价中虚增报价,骗取公司支付费用10余万元。为此,检察机关通过对被害单位涉及的关键岗位人员延伸挖掘,厘清资金交易,精准指控犯罪,追诉涉案人员3人,有效形成打击犯罪闭环。
“王某等人的行为不仅造成了公司其他供应商的利益受损,违背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更严重危害了公司的管理秩序和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深入分析后发现,多起案件暴露出H公司在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针对该公司员工法律意识不强、内部管理体系不完善、监督机制不足等问题,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企业、座谈交流,结合案件特点与企业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份具体、针对性强的整改建议,旨在帮助企业构建科学完善的防控体系,助力企业风险防控与经营效能的双提升。
“感谢贵院为我们公司风险防控以及廉洁文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我们采纳了全部检察建议,专门建立了相关风险评估与预防机制,对员工们的宣导方案也进行了升级,在整个司法过程中我们深刻感受到‘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日,承办检察官在回访时,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员感激地讲述着公司新的变化。
检察官提醒
需特别注意的是,受贿罪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专属罪名”,民营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赚取“外快”,这种“人情往来”很可能就是商业贿赂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同样有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企业内部腐败如同企业发展的“蛀虫”,如不及时铲除,则可能动摇企业发展根基。检察官提醒企业经营者,筑牢内部腐败“防火墙”,需将防线前移至制度建设与日常治理,健全内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部门的动态管理,适当运用科学的手段监督异常资金往来、关联交易等风险点,对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处置。同时,要强化法治教育,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等行为的法律后果,让员工知敬畏、守底线,唯有将反腐融入企业治理血脉,才能从根源上抵御内部腐败侵蚀,保障企业行稳致远。
原标题:《手握供应商“生杀大权”,他两年受贿190余万元,从企业高管沦为“阶下囚”》
栏目编辑:顾莹颖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赵菊玲 通讯员 汪百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