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张哲 李军立 刘晓辉)近日,高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灵活处理被执行人社保卡冻结问题,为被执行人解决了实际困难,被执行人深受感动,表示尽快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高邑县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高邑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因刘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支付货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高邑法院依法冻结刘某名下包括社保卡退休金账户在内的银行账户,推进案件执行。
被执行人刘某因身体原因急需住院治疗,但其社保卡被冻结,影响医疗费用支付,遂向高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他称自己年逾60岁,患有急性心肌梗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等重症,无其他生活来源,退休金是唯一生活及就医费用保障,请求解除对社保卡退休金账户的冻结措施。
高邑法院接到执行异议后,执行干警迅速开展调查研判。一方面,严格审查刘某提交的病历、生活状况证明等材料,确认其确系重症患者,且退休金为基本生活、医疗费用主要来源;另一方面,积极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劝导其换位思考,适当让步。
经执行干警耐心工作,申请执行人理解了法院善意执行初衷,同意暂时解冻刘某社保卡退休金账户,保障其住院治疗顺利进行。社保卡解冻后,刘某顺利住院接受治疗,其对法院心系群众困难、灵活善意执行的做法十分感动,表示出院后将全力配合法院,尽快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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