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开栏的话:四十年,足以让幼苗长成参天大树,让溪流汇成奔涌江河,更足以让一份报纸深深扎根于时代土壤,成为亿万消费者心中的灯塔。
1985年10月,当《中国消费者报》的创刊号带着油墨香走来,我国消费领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从凭票购物的短缺时代到“万物可购”的数字浪潮,从买商品到买服务的需求升级,从消费者被动维权到主动发声的意识觉醒……每一个消费领域的重要节点,都有《中国消费者报》的记录与参与;每一次重大的消费者权益守护行动,都有它的身影与力量。它是消费者手中的维权宝典,用一个个案例拆解消费陷阱;也是监管者案头的参考智库,以深度报道呈现市场百态;更是消费者组织的同行战友,用文字和图片传递维权声音。
四十载春秋流转,《中国消费者报》始终怀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的初心,回应消费者诉求,勇敢撕开虚假宣传的伪装,揭开行业潜规则的面纱,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值此创刊40周年之际,本报推出“我与《中国消费者报》的故事”专栏,诚邀与这份报纸共同成长的同路人,分享那些藏在字里行间的记忆。相信这些故事里,有纸张的温度,有文字的力量,更有所有人对消费维权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事业的执着坚守。
四十不惑,初心不改。让我们透过这些带着时光印记的讲述,读懂一份报纸与一个时代的共鸣,见证我国消费环境不断走向成熟的坚实足迹。
人物简介:袁泉,中共党员,1956年9月生,四川省简阳市市场监管局退休干部。曾任简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原简阳市工商局12315中心主任、经济监督检查科科长、消保科科长等职,现为国家邮政局特邀监督员。担任简阳市消委会秘书长兼12315投诉中心主任24年,从事公平交易、经济执法检查等消费维权相关工作16年,累计参与处理消费者投诉300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上千万元。2005年被原四川省工商局、四川省消委会评为先进个人,被原四川省工商局、原四川省人事厅荣记三等功。2009年获原国家工商总局“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先进个人”称号。2012—2013年、2014—2015年度连续两次被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个人”。2014年12月,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全国十大“最美维权人物”称号。
去年12月末的一天,我突然收到一位老同事的信息,附带一张20年前泛黄的《中国消费者报》,报纸上刊登着简阳的一起消费维权新闻,老同事特意发来向我求证。
那是2003年8月,简阳一位消费者因手机被扣除5元来电显示费,先投诉至消费者组织,随后诉至法院。当时,我担任四川省简阳市消委会秘书长,支持消费者维权义不容辞。法院开庭时,我与四川省消委会、资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以及《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全程参与。最终,法院判决消费者胜诉,企业退还扣除的费用。同年10月,《中国消费者报》以《手机来电显示收费违约》为题报道了该案例,引发了强烈反响,推动了来电显示收费的终结。这起看似微不足道的5元钱官司,既彰显出消费者追求公平正义的执着,更记录着我们维权路上的艰辛。我特意从老同事那里要来了这张珍贵的报纸,一直珍藏至今。
40年于历史长河不过是短暂一瞬,于《中国消费者报》却是一段波澜壮阔、砥砺奋进的光辉历程。值此《中国消费者报》创刊40周年之际,轻抚手中这份微微泛黄却被我悉心收藏的报纸,往昔与她共同成长的岁月如潮水般涌上心头。每一页纸张都承载着激情与热爱,每一个铅字都记录着维权路上的美好与艰难。
20世纪90年代,我作为筹备人员参与了当时简阳县消委会的筹建工作。1990年9月,简阳县消委会正式成立,主要开展投诉受理、纠纷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随后各乡镇陆续成立分会。在布满荆棘的维权之路上,我逐渐成长为简阳县消委会秘书长,深刻体会到梦想的力量与维权所需的坚韧。一路走来,《中国消费者报》如挚友般的默默支持,是我前行路上不可或缺的力量源泉。简阳市消委组织及我本人能荣获全国消费维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荣誉,离不开《中国消费者报》的关心和支持,她是基层消费维权工作的引领者,让消费维权更有底气。
1991年3月15日,简阳“3·15”活动现场人流如织,时任简阳县消委会副秘书长的我正忙着接受消费者咨询。这时,一位农民提着泛黄的麦苗和剩余化肥,到咨询台前反映劣质化肥导致小麦不抽穗,称这让他本就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领导要求我立即带队前往现场调查并将化肥送检。我与投诉人驱车20多公里赶到受灾麦田,发现灾情涉及20多户农户、103亩地,主要原因是肥料使用不当。次日,按县领导要求,我随车为农户送去补救氮肥,不料车辆在机耕道无法掉头、进退不得。这时,周围10余名村民合力将车抬起调转了方向,这感人的一幕深深触动了我。“农村消费者太需要保护了!”这件事也成为我与《中国消费者报》结缘的开端,该报及时报道了此事。
20世纪90年代中期,简阳施家镇一位农民在成都打工时,从成都邮市购买了低于面值的邮票,回家给亲人寄年货时,当地邮政所却不让使用,要求必须在该所购买邮票。《中国消费者报》以《邮票为何不能寄包裹》为题报道了此事,引起原国家邮电部的重视,派人来简阳调查,后下发通知规定消费者自带邮票不得拒收。从此,我一直关注邮政服务,2008年被国家邮政局首批聘为社会监督员,至今仍在关注邮政服务,努力为消费者服务。
2007年修订实施的《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俗称“三表”的水表、电表、气表由经营者自备,这一制度性成果源于简阳,同样离不开《中国消费者报》的支持。2006年,原简阳市某“三线”改制企业更换“三表”时,向每户收取800元改造费,引发7名住户集体投诉。经过深入调查走访,发现住户日常所交的水电气费已包含管理、维护等费用,再收“三表”改造费不合理。简阳市消委会据此提出“三表”应由经营者提供的主张,《中国消费者报》及时跟进报道。《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时,四川省人大法工委、原四川省工商局、四川省消委会领导和专家多次到简阳调研并听取意见建议,该主张最终被采纳,成为条例一大亮点。
担任简阳市消委会秘书长兼12315投诉中心主任的24年,有付出、艰辛与酸楚,更有喜悦、收获和幸福。2014年1月15日,我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个人”称号,《中国消费者报》四川记者站站长刘铭闻讯专程前来采访,以《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为题作了报道。
在消费维权的道路上,《中国消费者报》的每篇报道、每次采访、每张照片、每个文字,都是对消费维权工作的支持与肯定,背后都藏着不为人知的艰辛,都凝聚着记者们奔波的汗水。四十年如一日,《中国消费者报》始终为消费者伸张正义,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定守护者,如同一座灯塔照亮前行路,给予我们力量与方向。值此40周年华诞,衷心祝愿《中国消费者报》生日快乐,继续秉持初心,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道路上再创辉煌,续写精彩篇章!
●记者手记
笔墨间的执着与坚守
得知为庆祝报社成立40周年开设的“我与《中国消费者报》的故事”栏目即将开栏,第一时间闯入记者脑海的就是简阳市消委会原秘书长袁泉。仅是微信沟通了采访意图,正在外地的他便欣然应允。次日便传来一篇2500多字的文章,而后又历经5次反复修改补充。字里行间的认真负责与情真意切,让这份跨越时间和距离的热忱愈发动人。
在四川消费维权领域,袁泉是当之无愧的先进典型。他为消费维权事业所作的贡献早已被《中国消费者报》一次次记录,他与这份报纸的联结从未间断。更令人动容的是,今年6月,早已退休多年的他仍主动向记者提供新闻线索,经采访报道后成功推动了问题解决,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在他心中,《中国消费者报》不仅是消费维权领域的权威媒体,也是他化解消费纠纷、破解维权难题的坚实后盾,更是值得信赖的自家人。
《中国消费者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要切实为消费者释疑解惑,就必须接足地气、增强实践黏度。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组织的消费维权实践,同样需要新闻宣传的舆论支撑,工作实践为新闻宣传提供鲜活素材,新闻宣传为工作实践注入推动力量,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推动消费维权事业不断发展。
袁泉与《中国消费者报》一路相伴,他对这份报纸的深厚情感恰是这种良性互动的生动缩影。正如无数扎根基层的消费维权工作者,他们与新闻媒体的紧密联结不仅是个人情怀的寄托,更是消费维权事业蓬勃发展的有力见证。相信这份在实践中淬炼出的信任与默契,必将持续推动消费维权工作迈向更加坚实的未来。
(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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