觥筹交错本欢情,醉驾终成血泪横。酒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同桌的你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磐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共同饮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以实际案例敲响了酒后安全的警钟。
一场酒局
改变两个家庭的轨迹
2025年3月29日,于某应马某之邀把酒言欢。酒过三巡后,已成醉态的于某执意驾车回家,马某虽口头劝阻却未采取任何实质性阻拦措施。悲剧就此发生——当夜,于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在国道上失控撞树,当场身亡。
“如果当时你能拦住他……”突如其来的噩耗让于家父母痛不欲生,他们认为马某作为共同饮酒者对于某酒后驾车的行为未加以有效制止存在一定过错,遂将马某诉至磐石法院,要求索赔15万元。——一场本该欢乐的酒局,彻底改变两个家庭的轨迹。
温情调解
法理之中显温情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理念,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沟通。在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释法明理: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驾车的违法性和极端危险性,仍主动选择酒后驾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且主要的责任;马某作为酒局的邀约者和共同饮酒者,在明知于某酒驾的情况下,仅口头劝阻,未采取实质措施制止其驾车,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
在法官耐心疏导和法理阐释下,双方对立的情况最终走向缓和。被告马某自愿补偿,并在签字时红着眼眶表示:“这钱就当是给两个孩子的读书钱,我确实对不起他。”至此,该起因共同饮酒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杯酒虽欢,责任莫忘。此次案件的调解,不仅化解了两个家庭的矛盾,更给社会大众带来深刻警示:共同饮酒并非简单的情谊往来,更伴随着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若饮酒过程中明知他人过量饮酒,或在他人醉酒后未履行提醒、劝阻、照顾等义务,导致事故发生,相关责任人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磐石法院在此提醒,饮酒需适度,劝酒要三思,尤其是在他人饮酒后,应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切勿因一时疏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