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大象新闻”
8月16日,四川宜宾屏山县商铺经营者向记者证实,当地一家正在装修门头的冷饮店打出“蜜雪冰橙”的招牌,疑似山寨。
17日,记者从屏山县市场监管局获悉,经现场执法,已经责令店老板整改,拆除相关文字不得营业。
据媒体此前报道,8月16日上午,有四川网友发视频称,“屏山县中都镇上有一家名叫‘蜜雪冰橙’的门店正在装修,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都来中都了。”
现场视频显示,这家门店红底白字的招牌上名为“蜜雪冰橙”,也有“雪王”的标识,下面有“你爱我,我爱你,蜜雪冰橙甜蜜蜜”的字样。
现场画面显示,确有身穿制服的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现场核查,现场有不少围观者。
发视频的网友称,几个月前就听说这里要开“蜜雪冰城”,“我们都特别期待,结果上(招)牌的那一天,我们一看都懵了。”该网友称这样的门头装修,从名称到标识,都是在模仿“蜜雪冰城”,就是山寨的,几乎可以以假乱真,“我家孩子都看出这是假的,我才发觉好像有点不对劲,那个‘雪王’标识也觉得哪里怪怪的。”
有眼尖的网友称,“蜜雪冰城”的“雪王”皇冠是白色的,不是黄色的,正版“雪王”没有扣子,“雪王”没脚。
8月16日,记者联系上附近一位店家,其表示在屏山县中都镇自家门店旁边的确开了一家“蜜雪冰橙”。
店家表示:“蜜雪冰橙”和“蜜雪冰城”可谓真假莫辨,“它那个字,那个招牌就是打的‘蜜雪冰城’的招牌,但什么像什么不像,我也说不明白,就是‘橙’字不一样。”店家告诉记者,“以前中都镇上还没有谁开过‘蜜雪冰城’,它是不是‘蜜雪冰城’加盟店,我们也说不清。”
8月16日下午,记者联系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证实,正在调查处理,该局一位值班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收到举报后,市监局工作人员今天上午已经到现场去核实,如果是假冒‘蜜雪冰城’的门店,肯定会处理的。”
工作人员承认,从该店的装修风格包括标识都很相近。这位工作人员随后回复记者称,“今天上午已经去现场处理了,那个店目前还没有开业,已经责令当事人整改,把那些字都已经拆除了。”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这种行为涉及到侵犯商标专用权,且属于不正当竞争。“蜜雪冰橙”保留蜜雪二字的核心识别部分,且使用与蜜雪冰城相同的红底白字招牌设计,属于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违法行为。“蜜雪冰橙”的店名、招牌设计、宣传语以及“雪王”形象都与蜜雪冰城高度相似,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商标侵权。
同时,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的混淆行为类型,具体包括了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这种装潢设计导致消费者误认为蜜雪冰城而购买,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付建表示,对于实施混淆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会责令仿冒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制造工具、处以罚款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来源 |华商报大风新闻、极目新闻、逐浪新闻
主编 | 彭丹
编辑 | 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