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李文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章强,男,汉族,1966年9月23日生,住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布能村委会河墩村**号。身份证号码:53012719660923****。
被执行人:李丽芬,女,汉族,1969年10月29日生,住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嵩阳街道布能村委会河墩村**号。身份证号码:53012719691029****。
被执行人:邹明贵,男,汉族,1978年7月16日生,住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乐业镇阿布卡村委会三家村村民小组****号。身份证号码:53223319780716****。
二、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案号:(2025)云0127执恢50号、(2025)云0127执51号
2.执行依据:(2017)云0127民初709号判决书、(2017)云0127民初710号判决书
3.执行标的:本金150000元及利息、本金396000元及利息
三、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20%。
2.悬赏期限: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3.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
4.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由先举报方获得,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四、联系方式:
1.电话:何 0871-67920035
2.信件举报:嵩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云南省嵩明县黄龙街602号;邮编:651700)
嵩明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6日
嵩明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根据申请执行人李福彬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黄腾达,男,汉族,1982年2月12日生,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博白县龙潭镇龙中路***号,身份证号码:45252819820212****。
被执行人:王孝吟,男,汉族,1981年1月18日生,住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南郊街***号,身份证号码:23090219810118****。
二、案件基本信息
1.执行案号:(2025)云0127执977号
2.执行依据:(2024)云0127民初2679号民事判决书
3.涉案标的:499478.6元及利息
三、悬赏信息
1.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1%。
2.悬赏期限: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止。
3.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
4.领取条件:悬赏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由先举报方获得,并在财产执行到位后发放悬赏金。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四、联系方式:
1.电话:吴 0871-67914993
2.信件举报:嵩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云南省嵩明县黄龙街602号;邮编:651700)
嵩明县人民法院
2025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