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二审维持原判!被告人将刑满释放,此前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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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22: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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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8月6日下午,封面新闻记者从“内蒙古警察枪击案”被告人邢志强的辩护人吴丹红处获悉,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重审二审裁定,该院驳回了邢志强的上诉,裁定维持原判: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这是一起发生于30年前的枪击案,被告人邢志强原系四子王旗公安局民警,于案发二十余年后因该案被控故意杀人罪,并于2023年被判处无期徒刑。邢志强上诉后,内蒙古高院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2025年3月,乌兰察布中院对该案作出重审一审判决。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记者注意到,内蒙古高院此次的重审二审裁定书显示,该院采纳了邢志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应折抵刑期”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确认相应刑期应依法折抵,邢志强刑期执行的截止时间应依法纠正。刑期折抵后,邢志强将于今年9月1日刑满释放。

民警因旧案被控故意杀人罪

曾被认定“正当防卫”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1995年6月6日傍晚,内蒙古四子王旗发生一起枪击案。时任四子王旗公安局民警的邢志强携枪和朋友到当地水库射击打靶,遇到驾驶摩托车的男子孟某清。因怀疑对方的摩托车为盗窃所得,邢志强上前拦截,孟某清逃离。在追逐的过程中,邢志强被孟某清持刀划伤,孟某清则被邢志强携带的枪支击中,两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邢志强一度被当地公安局认定为“正当防卫”。但事发25年后,已升迁至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的邢志强在2020年被监委留置,随后因该起旧案被控故意杀人。2023年乌兰察布中院一审对其判处无期徒刑。邢志强上诉后,内蒙古高院裁定将该案发回乌兰察布中院重审。

2024年11月,该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据旁听人士此前介绍,在庭审中,邢志强和目击证人王某柱均回忆了案发时开枪的细节,但出现多种说法。邢志强坚称自己是正当防卫,没有杀人,其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

重审改判故意伤害罪

由无期改为4年有期徒刑

2025年3月,乌兰察布中院对该案作出重审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邢志强作为公安民警,在非工作时间发现形迹可疑的被害人孟某清,意图拦截、盘问未果且遭到袭击后,追赶行为具有正当性,但在现实危害消除后仍向逃跑的孟某清射击。孟某清背部中枪,为躲避警察追捕未及时就医且自行取弹导致伤口感染,经抢救无效死亡,邢志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被告人邢志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自2021年2月2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孟某礼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丧葬费共计27099元。

重审一审宣判后,邢志强再度提起上诉,要求改判无罪。2025年8月,记者从邢志强的辩护人处获悉,内蒙古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定书也显示,该院采纳了邢志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应折抵刑期”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确认邢志强于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4月10日期间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应刑期应依法折抵,其刑期执行的截止时间应予纠正。

二审裁定书(受访者提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裁定书内容,内蒙古高院此次确认邢志强此前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六个月,可折抵三个月的刑期。更正后,邢志强刑期执行的截止日期提前三个月,他将于今年9月1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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