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2025〕160号纪律处分决定书,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ST沐邦(维权),603398)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此次处分源于该公司及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经查明,ST沐邦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重大会计差错:2025年3月1日和4月30日,公司两次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反映此前披露的相关报告财务信息不准确。 2.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2024年2月至2025年4月,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预付给与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关系密切的供应商,再经多次划转转入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账户,后部分资金又以往来款形式转回公司用于非募投项目。 3.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通过第三方以预付设备款和工程款等方式向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且未按规定披露相关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具体资金占用情况如下:
时间 | 向控股股东提供资金(万元) |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万元) | 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万元) |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余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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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16,764.52 | - | 26,065.81 | - |
2024年末 | - | 10,719.32 | - | 4,845.59 |
2025年6月末 | - | 4,605.63 | - | 3,526.25 |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决定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廖志远、关联方江西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张忠安、时任财务总监汤晓春、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毅予以公开谴责。同时,该处分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江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被处分主体若不服,可在1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申请复核。此外,*ST沐邦及董监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整改报告,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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