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金融一线消息,据濮阳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个人代理人超出所属机构授权范围展业被警告并罚款17.5万元。同时,刘保国(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个人代理人超出所属机构授权范围展业,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肖佳乐(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因个人代理人超出所属机构授权范围展业,被警告并罚款0.5万元。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
当事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作出决定机关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 |
濮金罚决字〔2025〕9号 |
信贷资金管控不到位,违规回流至借款人;个人消费类贷款流入不合规领域。 |
罚款50万元 |
濮阳金融监管分局 |
2 |
齐俊宽(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人民路支行营业室客户经理) |
濮金罚决字〔2025〕10号 |
个人消费类贷款流入不合规领域 |
警告 |
濮阳金融监管分局 |
3 |
李明军(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濮阳油田基地支行客户部副经理) |
濮金罚决字〔2025〕11号 |
信贷资金管控不到位、违规回流至借款人 |
警告 |
濮阳金融监管分局 |
4 |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
濮金罚决字〔2025〕12号 |
虚列银保代理人佣金;未按规定进行个人代理人执业登记 |
警告并罚款19.2万元 |
濮阳金融监管分局 |
5 |
赵高伟(时任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濮金罚决字〔2025〕13号 |
虚列银保代理人佣金 |
警告并罚款1.5万元 |
濮阳金融监管分局 |
6 |
孙博(时任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内勤员工) |
濮金罚决字〔2025〕14号 |
未按规定进行个人代理人执业登记 |
警告并罚款0.2万元 |
濮阳金融监管分局 |
7 |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
濮金罚决字〔2025〕15号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个人代理人超出所属机构授权范围展业 |
警告并罚款17.5万元 |
濮阳金融监管分局 |
8 |
刘保国(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总经理) |
濮金罚决字〔2025〕16号 |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个人代理人超出所属机构授权范围展业 |
警告并罚款2万元 |
濮阳金融监管分局 |
9 |
肖佳乐(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个人代理人) |
濮金罚决字〔2025〕17号 |
个人代理人超出所属机构授权范围展业 |
警告并罚款0.5万元 |
濮阳金融监管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