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松原宁江支公司宁江支公司
松金罚决字〔2025〕31号
对个人代理人管理不到位,内控管理存在漏洞
警告并罚款5,000元
松原金融监管分局
2
韩晓东(原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松原宁江支公司宁江支公司个人代理人)
松金罚决字〔2025〕32号
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10年内禁止进入保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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