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上海一家物业公司经理顾某,冒用公司名义将小区车位出租给业主,将租金据为己有。近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了这起案件详情,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顾某因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5万元。
案发源于一次巡查。为了维护好公司建设的楼盘,一家房地产开发商会定期安排工作人员对名下两个小区进行巡查。其中一次巡查后,开发商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两个小区里的车位常常停满,但材料显示,还有数十个车位没有出售或出租。进一步核查发现,开发商确实没有收到相关费用。
所有的线索都指向了物业经理顾某。2018年起,某物业公司员工顾某先后成为上述两个小区的物业经理。根据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顾某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和业主商谈并签订车位租赁合同。2019年起,顾某利用这一职权,私刻公章,冒用物业公司名义与业主签订车位租赁合同,还用物业公司信息办理了POS机,绑定个人银行卡用于收取车位租赁费。
东窗事发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找到顾某谈话对质,顾某起初表示愿意退还私收的费用,但并没有实际行动。2024年8月,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决定报警。经查,顾某利用担任小区物业经理,负责管理、租赁车位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公司名义出租车位,涉案金额共计190余万元。
原标题:《上海两个小区业主多年来交的190万停车费,竟全部被物业经理私吞》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徐佳敏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 通讯员 潘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