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具身智能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其中提到,招引和培育一批优质企业、产业生态主导型企业,对销售或租赁具身智能机器人的企业,根据合同额按规定给予最高5%且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深化与央企国企战略合作,推动一批区域总部、功能总部落户,支持行业优质企业、科技和互联网大型企业等在沪设立具身智能实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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