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邯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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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蒿藤中)近日,由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经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24年底,家住魏县某镇某村的张某和其妻子王某在村自家地里放羊,期间,有几只羊跑进邻家刘某地里吃了麦苗,张某见状赶紧把羊群往自家地里赶,不料,这一幕,“恰好”被路过的刘某看到,刘某便气冲冲上前和张某理论起来。没说几句,刘某便动起手来,张某受伤。经魏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
之前,张某和刘某两家因为耕地边界矛盾产生纠纷已久,当地村委会也做了大量调解工作。当天,张某去放羊途中被刘某看到,刘某便悄悄跟了上去。羊群误吃到麦苗这种琐事在平常邻居之间就是个小事,可在刘某看来是张某故意为之,是在“欺负”自己,一时冲动,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案发后,刘某追悔莫及,主动赔偿了张某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检察官提醒,邻里纠纷千万不要冲动,动手打人更是要承担法律责任,通过暴力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让双方付出沉重的代价。邻居之间发生矛盾,要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失控,切勿采取辱骂殴打等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