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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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睿)按照《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市防办经组织会商决定,自8月5日15时30分起,将全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针对静海区、西青区、武清区3个区的市防汛四级应急响应,其他区解除市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目前,我市及上游地区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受前期强降雨影响,我市境内大清河、中亭河等河道仍保持较高水位运行。对此,水情组、气象海洋组、调度组、物资组、抢险组继续加密联合会商研判,强化监测预警预报,加强防汛值守,做好行洪河道调度运行,以及巡堤查险等工作。记者了解到,我市正处于主汛期,极端强降雨多发频发,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工作组及各区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严格落实“叫醒”“叫应”机制,保持预案、队伍、物资热备,随时做好抢险处突准备;还在行洪的河道沿线各区加强人员管控,确保我市安全度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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