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清风北京
2025年8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消息,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曾海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消息称,日前,吉林省辽源市委原常委、东丰县委原书记曾海洋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吉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曾海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白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曾海洋利用担任辽源市西安区副区长,辽源市西安区委常委、副区长,辽源市龙山区委常委、副区长,东丰县县长,东丰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4年12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吉林省辽源市委常委、东丰县委书记曾海洋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吉林省辽源市委常委、东丰县委书记曾海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吉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5年7月2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消息,吉林省辽源市委原常委、东丰县委原书记曾海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辽源市委原常委、东丰县委原书记曾海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曾海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政绩观错位,搞“政绩工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参加公款宴请;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提供帮助;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群众纪律,向企业摊派费用;违反工作要求,干预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生活奢靡,贪图享乐;公器私用,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曾海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曾海洋开除党籍处分;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综合:高检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来源:清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