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8月5日讯(记者 张冰晶 郭一鹏) 据媒体报道,此前,江西吉安杨先生的父亲突发疾病,120急救车大概需要十几分钟赶到,于是他紧急下单网约车,平台显示司机3分钟内到达。
杨先生与母亲费力将昏迷父亲抬到轮椅上,准备下电梯时接到司机电话,告知对方是个病人需稍等,下了楼后却找不到司机,也打不通电话,打开订单才发现司机已取消。杨先生随即拨打120,老人被送到医院后确诊脑出血,经开颅手术后仍处于瘫痪和失语状态。杨先生认为司机突然取消订单延误了治疗,应当赔偿。对此,平台客服称涉事司机到达时间是10点12分,取消订单的时间是10点18分,等待6分钟后取消符合标准,且此前未被明确告知接送的是危重病人,将记录司机行为但无法给予乘客更高补偿。
那么,杨先生的诉求是否合理,平台方的说法又是否“站住脚”呢? 对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司机与网约车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核心在于证据能否证明过错存在。
李小亮律师表示,如果有证据表明司机存在过错,如司机通过家属语气、现场状况等,应当知晓病情紧急却仍取消订单,那么,司机可能违反《民法典》第 7 条(诚信原则),明知紧急却不作为;同时违反《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如果网约车平台规则未设置医疗紧急场景的合理应对机制,平台可能违反《民法典》第 1198 条(安全保障义务),未对特殊场景尽到管理责任;同时可能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 16 条(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需保障乘客安全),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小亮律师认为,最终责任如何需以完整证据为依据,包括通话录音(还原病人家属告知细节)、网约车平台规则、医疗记录等,综合判定司机取消订单和病人现状的因果关系、司机和网约车平台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
校对 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