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月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陈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检网截图。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华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华(资料图)公开资料显示,陈华出生于1971年10月,瑶族,籍贯广西钟山。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他曾是广西钟山县城厢中学教师,后进入政府工作。
他曾长期在贺州市工作,2006年任富川县委常委、副县长,2009年任富川县委副书记、县长,2015年任富川县委书记,贺州华润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党工委书记(兼),2021年升任贺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25年1月20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陈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6月2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陈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截图。通报称,陈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大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为亲属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欲膨胀,擅权妄为,肆意插手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及推进等方面谋利,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贺州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