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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规9月1日起实施#】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明确,无论双方协商一致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属无效。这意味着,此前部分用人单位以现金补贴替代社保缴纳,或诱导劳动者签订放弃社保协议的做法,今后将被严格禁止。在新规下,如果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法院将予以支持。经济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同时,若行政机关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此前已发放给劳动者的社保补助,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