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8月5日消息,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原正厅级干部李鸿儒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鸿儒利用担任贺兰县代理县长、县长,隆德县委书记,银川市西夏区委书记,银川市委常委、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土地出让、政策支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鸿儒 资料图李鸿儒出生于1964年7月,宁夏永宁人,长期在银川任职,2016年担任银川市副市长,次年任市委常委、秘书长,2018年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21年3月,他担任为银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21年12月卸任,2025年1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