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规范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文物行政执法质效,国家文物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遴选工作,并于近日发出通知就有关事项作出安排。
通知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遴选工作。要把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遴选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把案例遴选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要内容。通过对文物行政执法案例进行遴选、总结和宣传,加强以案释法,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提质,不断提高文物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知要求,要认真组织报送工作。国家文物局设立遴选工作办公室,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次指导性案例遴选工作,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案例材料编写工作。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坚持择优推荐,对拟报送案例进行初选和审核后,报送国家文物局遴选工作办公室,确保报送案例的真实性、准确性。
通知明确,要从严把握遴选标准。指导性案例应坚持依法行政、协同高效、改革创新、统筹推进等基本原则,在执法程序、案件办理、执法效能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报送范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文物行政执法案例。已参评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相关文物行政执法案卷,不纳入本次评查范围。每个省份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应于2025年9月5日前报送至遴选工作办公室,未报送案例的省份要向国家文物局书面说明情况。
国家文物局将向省级人民政府、全国文物系统通报遴选结果,对获奖单位予以表扬。
(赵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