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转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讯【记者 许予朋】
新修订的《反洗钱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围绕法律展开的制度优化正持续进行。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指导金融机构合理、有效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中国人民银行在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指出,《反洗钱法》进一步完善了包括客户尽职调查在内的反洗钱义务规定,突出基于风险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工作导向。需要通过征求意见稿明确和细化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有关规定,以推动金融机构有效落实《反洗钱法》。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客户尽职调查的总体要求:金融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持续关注并评估客户整体状况及交易情况,了解客户的洗钱风险。涉及较高洗钱或恐怖融资风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必要时可以采取与风险相匹配的洗钱风险管理措施。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了客户尽职调查的适用情形。具体来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一是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服务,包括单笔或者明显关联的累计交易。二是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或恐怖融资。三是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完整性存在疑问。
涉及汇兑业务方面,当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时,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涉及证券等金融产品方面,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向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且交易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将触发反洗钱调查。
保险方面,对于保险费金额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财产保险合同和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合同,保险公司在与客户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识别并核实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并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减保或者办理保单贷款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提供的贷款金额为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申请人出示合同或凭证,核实申请人身份,登记退保、减保或者办理保单贷款原因。保险公司在与客户订立养老保障管理合同时,应当识别并核实委托人身份,并登记、留存委托人相关信息;在办理资金领取时,如金额为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保险公司应当识别并核实受益人身份。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低风险情形简化尽职调查措施,以及高风险情形强化尽职调查措施等要求。在“做减法”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简化措施可以包括降低尽职调查措施的频率和强度、降低交易监测的频率和强度等。对于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的客户或者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其风险状况。在“做加法”方面,对于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以及高风险客户,金融机构可通过获取业务关系、交易目的和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的相关信息,以及实地查访等方式,强化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