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商家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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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08: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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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近日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查处的

  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案例

  涉及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

上海千睿车业有限公司

销售不合格“爱玛”牌电动自行车

被罚没近1万元

  2024年10月16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千睿车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爱玛”牌电动自行车(标称规格型号:TDT2196Z)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检验,被抽样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5日从重庆某公司购进该型号“爱玛”牌电动自行车2台(货值金额为6398元),截至案发已售出1台(抽检买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2025年3月20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售出涉案电动自行车1台,罚没款9997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桉朗电动车有限公司

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被罚款5000元

  2024年8月8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后对上海桉朗电动车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待销售的1台绿源牌电动自行车,型号为TDT24049Z,其鞍座长度为570 mm,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 mm的要求。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宣贯,当事人改正了其违法行为并将上述电动自行车整改并恢复原状,符合产品合格证参数要求。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4年11月1日,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长宁区黄贺彪车行

对“爱玛”电动自行车

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

被罚款15000元

  2024年5月11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交警部门线索移送,反映上海市长宁区黄贺彪车行存在为电动自行车更换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对一辆产品型号为TDR2172-1Z的爱玛电动自行车更换了蓄电池。该电动自行车出厂时所用的是额定电压为48V的锂电池,而当事人为上述车辆更换了6块天能牌“6-DZF-20.3电动自行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串联后输出电压为72V,故当事人更换了不符合出厂额定电压的蓄电池。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骛远摩托车有限公司

非法改装“爱玛”牌电动自行车

引发火灾事故

被罚款20000元

  2025年3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浦东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移送的电动自行车火灾联动调查线索,反映3月8日在金杨新村街道枣庄路658弄小区车棚内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起火部位为车辆坐垫下方外接的锂离子蓄电池,起火原因为锂离子蓄电池内部故障热失控起火,起火车辆系从上海骛远摩托车有限公司购买。经查,2024年9月5日涉案车辆车主从当事人处购买一台“爱玛”牌电动自行车并安装48V铅酸蓄电池,2025年1月10日,在涉案车辆车主的要求下,当事人员工在涉案车辆坐垫下方加装一块由涉案车辆车主自行租借的锂离子蓄电池。由于锂离子蓄电池内部故障热失控起火,从而引发火灾事故。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5年6月1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大茗自行车行

非法改装“永尚”牌电动自行车

被罚款15000元

  2024年3月4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大茗自行车行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对一辆永尚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为TDT006Z)改装蓄电池。经查,当事人将上述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改为5组串联连接,每组蓄电池参数信息显示为12V,与该车辆出厂合格证书上显示的额定电压为48V不相符。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当事人对上述电动自行车恢复原样。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2024年6月26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醒

学生群体切勿为追求速度刺激、标榜个性而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更不要炫技、飙车。生命只有一次,请选择安全、合法的出行方式。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头盔,保护自身安全。

家长应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切勿向学生群体提供拼加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或默许其进行改装;引导其正确认识和使用电动自行车,遵守交通法规;关注其出行工具,确保安全、合规。

销售门店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应当予以劝导,建议由其监护人购买,并做好安全使用指导。销售门店严禁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刘浩

责任编辑:张雁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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