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创始人
2025-08-05 04: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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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25-063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年7月28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师中院”或“法院”)作出(2025)兵06破申(预)1号《预重整通知书》,启动对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健康”或“公司”)的预重整。同日,六师中院出具(2025)兵06破申(预)1号《确定书》,确定中基健康清算组担任中基健康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2025年7月28日,六师中院作出(2025)兵06破申(预)2号《预重整通知书》,启动对新疆中基红色番茄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色番茄公司”)的预重整。

为依法推进中基健康与红色番茄公司预重整工作,临时管理人将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中基健康成立于1994年6月30日,注册资本77,128.3579万元,注册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家渠东工业园区纬六西街699号五家渠开发区东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园主研发办公楼1号,于2000年9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0972。

红色番茄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147,129.38万元,注册地址为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呼图壁县呼芳路31公里处(芳草湖农场32连),是公司体系内核心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及主要经营实体。

二、招募目的

本次招募旨在分别引入产业投资人和财务投资人,借助重整投资人的综合优势,有效整合资源、化解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股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最终打造资产质量优良、股权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完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公司,依法保护债权人、职工、广大中小投资者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协调推进和统筹完成中基健康与红色番茄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工作。

三、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知

1.本公告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但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2.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中基健康、红色番茄公司与临时管理人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由于红色番茄公司系中基健康的并表子公司,本次公开招募中提及“取得中基健康控制权”或等同表述,均包含间接控股红色番茄公司之含义,红色番茄公司不单独招募重整投资人。

4.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中基健康、红色番茄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

5.临时管理人有权通过补充公告、通知等方式调整、继续、中止、终止本次招募以及延长招募时间或重新招募。

6.意向重整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认同本公告内容和要求。

7.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所有。

四、招募方案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应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无未结的被立案调查事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

3.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全部报名条件。牵头投资人确定后,未经临时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临时管理人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

4.意向重整投资人需在报名时明确为产业投资人或财务投资人,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公司控制权。联合体报名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报名时明确全部成员均为产业投资人或全部成员均为财务投资人,明确是否有意通过参与重整投资取得公司控制权,并明确联合体各方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及构成一致行动(若有)的具体安排。

5.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满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人的资格要求(如有),避免恶意或不正当的同业竞争或限制中基健康正常的商业机会和发展,并对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实施投资而形成的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6.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产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承诺投资资金来源确定、合法合规。拟取得公司控制权的产业投资人(产业投资人联合体报名的,指牵头产业投资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口径资产总额应不低于人民币300亿元,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且能够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的经济发展提供长期贡献。

7.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二)招募和遴选流程

1.报名阶段

(1)报名时间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5年8月22日18:00(含当日,临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期限)前,将报名材料的纸质版(一式十份)现场或邮寄送达至指定地点,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并同步发送与报名材料纸质版内容一致的电子版(以“中基健康预重整案-意向重整投资人名称-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为主题,所有材料均应为原件扫描件,统一为A4型纸按照报名材料的顺序整理为1个PDF文档)至本公告指定的报名邮箱。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意向重整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

(2)报名材料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交如下报名材料:

①报名意向书(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范本详见附件一)。

②保密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范本详见附件二)。

③投资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范本详见附件三)。

④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范本详见附件四)、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签字/签章,范本详见附件五)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本公告发布后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原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原件)。

⑤意向重整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介绍,含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产业布局、主营业务及其核心竞争优势介绍、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等,与中基健康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含多个股东通过一致行动关系等安排合计持股5%以上的情形)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以及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情况。

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含单体与合并),若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自身及控股股东最新一期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含单体与合并)。

⑦意向重整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须由牵头投资人提供一份关于联合体的介绍文件,除前述⑤所列基本内容之外,还应当介绍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以及联合体综合优势等相关情况。

⑧已完成缴纳报名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⑨意向重整投资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

①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将全部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逐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签章。如意向重整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全部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①-⑥及⑨项材料,第⑦-⑧项材料由联合体牵头投资人提供,在各自提供的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并由各自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联合体全部报名资料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本公告附件范本不接受修改。

②意向重整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视为已经完成了相关投资决策程序。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完成相关投资决策程序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各方所造成全部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联系电话:18109910113

通讯邮箱:zjjkglr@163.com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北一巷8号中基大厦4层

2.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在2025年8月22日18:00前向临时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备注付款事由“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报名保证金”)。保证金收款账户请意向重整投资人在缴纳报名保证金前通过电子邮件与临时管理人联系获取。未按期且足额缴纳的,临时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意向重整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联合体成员可按照其协商一致的比例或其内部投资份额的比例支付报名保证金,且应确保联合体各成员作为整体按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联合体成员退出投资人联合体的,在其他联合体成员补足保证金后,临时管理人可返还退出成员支付的保证金(不计息)。

3.初步审查

临时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临时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限期补正。

4.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通过初步审查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形成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中基健康、红色番茄公司与临时管理人有权向意向重整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配合;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取得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本次招募之外的任何目的,亦不得向任何与本次招募无关的第三方披露。

5.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临时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制定并按临时管理人要求提交切实可行的、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

6.遴选评审程序

本次遴选将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根据具体工作安排进行,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无条件配合遴选评审工作。

7.保证金的处理

(1)对于未通过审查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以及通过审查但未最终中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在审查结果通知发出或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返还其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2)意向重整投资人主动退出本次招募的,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其盖章版退出说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返还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3)对于最终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价款(不计息)。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主动退出本次招募,或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要求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发生终止或重新招募重整投资人情形的,临时管理人返还意向投资人已经缴纳的报名保证金(不计息)。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募的工作语言为中文,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或附有中文译本。

六、风险提示

1.公司与红色番茄公司进入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最终受理公司与红色番茄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与红色番茄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2.如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法院受理对公司与红色番茄公司的重整申请,且公司与红色番茄公司能够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如果红色番茄公司重整失败,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红色番茄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对红色番茄公司的控制权,公司将失去重要经营性资产,公司股票可能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4.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同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

上述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条“(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中基健康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同时欢迎广大债权人等各方积极推荐意向重整投资人参与报名。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4日

1.报名意向书

2.保密承诺函

3.投资承诺函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报名意向书

意向重整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保密承诺函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本单位(以下简称“接收方”)拟参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健康”)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以下简称“本项目”),接收方同意接受中基健康或其关联方向其披露或即将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并按照下列条件严格保密:

一、本承诺函所述“保密信息”是指:中基健康或其关联方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接收方披露的相关信息。该等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中基健康或其关联方业务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及数据、资产运作信息、风险监测信息及数据、技术信息以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以何种形式和方式披露,也不论这些信息是否标注为保密。同时,该等保密信息,还包括中基健康或其关联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保密信息。

二、接收方承诺:

1.接收方不会将中基健康或其关联方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用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所知悉的保密信息直接或间接买卖中基健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他人提供任何关于保密信息的建议、诱导或暗示他人买卖中基健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2.接收方同意尽最大努力并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保密措施对中基健康或其关联方披露的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同意除向参与本项目执行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关联机构及人员、专业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及人员(统称“项目相关人员”)外,未经中基健康或临时管理人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露、出售、交易、公布、复制保密信息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接收方保证项目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承诺函约定的保密义务,且接收方将对其关联机构及人员、专业机构及人员违反本保密承诺函的行为承担责任;

3.如果接收方为实现本项目的目的需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的,则接收方应当事先征得中基健康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署至少应包括本承诺函要求内容或者比本承诺函规定的保密义务更加严格的保密协议;同时接收方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披露范围严格控制在为实现本项目目的所必须的范围内;

4.在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披露保密信息时,应当事先通知中基健康并通过所有合理合法的办法或措施尽量减少披露的机会和范围以及由于披露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保密期限:

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涉及的保密信息全部被公开之日止。

四、接收方确认,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均由中基健康或与中基健康有合同关系的第三方拥有。一旦中基健康要求收回或销毁有关文件和材料(包括电子介质),接收方同意立即归还中基健康或销毁所有保密信息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电子介质)以及基于保密信息制作的所有摘录及分析。

五、接收方同意,接收方在本协议保密期限内,接收方及项目相关人员未能认真履行保密义务或不正当使用保密信息的,构成违约,接收方同意依法且按照本承诺函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接收方同意,一旦因违反本保密承诺函,无论有无过错,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并对因此给相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承诺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受其管辖。

接收方:(意向重整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投资承诺函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我方拟参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我方承诺:

1.我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应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无未结的被立案调查事项,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我方具备参与本次重整投资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用于本次投资的全部资金为自有或合法筹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导致签署、履行重整投资协议存在任何争议的情形。

3.我方如组建联合体并作为牵头投资人参与的,我方保证联合体其他成员均符合招募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对投资人的要求。

4.我方认可并同意配合、支持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和后续重整工作,如我方(或联合体)最终被确定为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将全面充分依照《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相关磋商文件、有约束力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以及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约定/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特此承诺。

意向重整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在本单位担任 职务,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意向重整投资人(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地:

代 理 人: 身份证/执业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委托人特委托【】、【】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参加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工作。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授权事项如下:

1.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工作,提交报名材料等相关文件资料;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的各类文件及其他资料;3.参加招募与遴选、进行陈述和发表意见、接受并回答询问;4.处理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有关的其他事宜。

代理人在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过程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对本单位发生效力,并由本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出具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之日止。

意向重整投资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附:代理人身份证/执业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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