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能源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含),不超过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元/股(含本数,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在回购期间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7月末回购进展
截至2025年7月31日,宇新能源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64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22%。回购最高成交价为12.1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67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52,541,569.39元(不含交易费用)。
项目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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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数量 | 4,648,600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1.2122% |
最高成交价 | 12.12元/股 |
最低成交价 | 10.67元/股 |
已使用资金总额 | 52,541,569.39元(不含交易费用) |
合规情况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在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期间回购股份。同时,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委托价格未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宇新能源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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