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暴雨洪涝过后,街头可能出现散落的财物,房屋、作物等也可能受损,甚至还会遇到户外设施伤人等情况。面对这些问题,哪些行为可能违法?损失该由谁承担?
散落的遗失物、漂流物 不能擅自占有或转卖
洪涝灾害过后,街面上可能散落大量物品,甚至包括汽车、金银首饰等贵重财物。有人以为,这些散落的财物,“捡走”不用承担责任。对此,密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刘昕迪提醒,洪灾后发现遗失物的,切勿擅自占有或转卖。
“拾得人应及时联系权利人或交至公安部门,否则可能因侵占承担责任。”刘昕迪进一步解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可向无处分权人索赔,或在知道受让人(获得者)之日起两年内要求返还原物。但需注意,若受让人通过合法渠道,如拍卖、从正规经营者处购得,取得该遗失物,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之后可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因此,若从合法渠道购得疑似他人遗失物,务必留存交易凭证,以防权利人追回时无法举证合理支出。权利人追回时也需注意两年时效,超期将丧失请求返还原物的权利。
房屋、果林等个人资产受损 若无保险一般责任自担
暴雨、洪水中房屋等个人资产受损属于常见情况,面对这类问题,权利人需了解相关责任与救济规则。
刘昕迪解释,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不存在加害人或责任主体,因此由此导致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一般由自身承担,不涉及赔偿问题,除非购买了相关保险。“不过,有些时候政府和社会各界会施以援手,但这些属于救济范畴,而非赔偿。”刘昕迪说。
若涉及刚买卖的房屋受损,风险承担则需看房屋是否已经交付。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养殖场、果林等其他个人资产,因洪灾受损的,若投保了养殖业保险、种植业保险等,也可按流程申请理赔。理赔时需注意,应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限内报案,提供被保险人身份信息、保单号码、事故时间、地点及受损情况等;配合保险公司现场查勘,提供养殖记录、种植面积证明等资料;保险公司会依据合同,对符合条件的物化生产成本,如种子、化肥成本等进行赔付,不包含人工和预期收益,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
法官特别提示,投保农业保险的经营者,务必在约定期限内报案,提前了解条款中关于理赔范围、材料要求的细节,避免因信息不清影响权益。
被户外广告牌或折断的林木砸伤 可向权属方索赔
暴雨天气中,行人若被户外广告牌或折断的林木砸伤,可向相关权属方索赔。
刘昕迪表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户外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以及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若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例如暴雨前采取加固、设置防护网等安全措施防止损害发生,则应对行人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刘昕迪提醒,遇到这类情况时,受害人应保留现场证据,如伤情照片、现场视频等,及时报警或联系管理方,依法主张医疗费等损失赔偿。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