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公告,对上海科雷斯普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上海科雷斯普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此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基于此,上海监管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上海科雷斯普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史莹以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沈晶晶,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他们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史莹和沈晶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还提示,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相关方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该公告落款时间为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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