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证券时报
人民财讯8月4日电,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 增强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支持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企业支持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照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给予的基础研究资金,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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