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官网获悉,莱芜钢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被钢城区应急管理局罚款70万元。
违法事实为: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公开信息显示,莱芜钢源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9日,法定代表人林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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