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牛凌云 赵恒)“我家桃子今年卖了个好价钱,一家的生计有着落了。”7月29日,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和司法局工作人员来到东王集乡周某家回访时,周某高兴地对检察干警说。
今年3月,周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在唐河县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表现良好。
6月初,唐河县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周某家种植的桃树20多亩,眼下正是收获售卖季节。不过,周某的桃树基地处于两市三县接合部,需要经常跨县市区售卖,于是他向社区矫正机构申请跨市县外出销售水果,但未被批准,导致其无法外出务工,影响正常生计。周某遂申请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唐河县检察院受理申请后,迅速了解社区矫正机构不批准其外出的理由,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周某家里有两个孩子在上学,其母亲患病需要治疗,全家的生活支出主要依赖其工作收入。然而,由于无法外出销售,周某的收入锐减,家庭正常生活开支难以维持,急需售卖桃子维持正常生活。
经查阅周某的刑事案件卷宗、社区矫正档案,走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等,承办检察官综合分析认为其在社区矫正期间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表现良好,未发生漏管、脱管情况。
随后,唐河县检察院邀请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大代表、村委会工作人员等就周某申请跨市县活动的必要性、社会危险性等问题组织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各方一致认为,对确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申请跨市县外出作业的矫正对象,在能有效落实社区矫正监管措施的情况下,社区矫正机构批准其申请,有助于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实际困难,帮助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6月29日,唐河县检察院依法向唐河县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批准周某跨市县活动申请,简化审批手续,并制定个性化监管方案,做好外出期间的动态监督管理。唐河县司法局在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了审批。
此后,该院牵头与县司法局会签了《涉农社矫对象跨区活动监管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规范审批同类申请活动的长效机制,对符合跨市县活动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的外出申请,开辟请假外出审批“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