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晚,一名女孩路过长沙市开福区北辰三角洲小区E3区天桥路段时,不幸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8月2日,记者赶到现场时,事发地点已经被围挡和警戒线封锁,物业安保人员在现场维护秩序,警方利用无人机在进行取证工作。
事发点对面的商铺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事情发生在8月1日19时许,很快就有警车赶到现场。死者的父亲正在派出所配合公安调查,多名家属来到事发现场查看。
死者的伯伯告诉记者,侄女21岁,是一名主播,是小区内的租户。事发当晚,侄女外出散步,没想到发生了意外,“目前调查的结果看,很可能是被外墙脱落的水泥块砸中”。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接受记者时表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