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锋尚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860)发布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8月1日下午14:00在北京东城区青龙胡同一号歌华大厦A座16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沙晓岚先生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3人,代表股份123,120,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329%(公司表决权数量已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份)。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总数122,216,2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5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0人,代表股份总数904,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60人,代表股份904,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8%。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现场出席并对会议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同意 | 122,551,856 | 99.5382% |
反对 | 563,614 | 0.4578% |
弃权 | 4,900 | 0.004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
表决情况 | 股份数(股) |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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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 335,637 | 37.1218% |
反对 | 563,614 | 62.3363% |
弃权 | 4,900 | 0.5419% |
最终,该议案获得通过。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的彭亚峰、冯昊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备查文件包括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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