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于2025年7月28日发布了对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经调查,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健全的情况,尤其对员工通过自媒体平台展业缺乏有效管理。这些问题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条的规定。
基于此,北京监管局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该公司需高度重视此次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强化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同时,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监管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其整改情况。
若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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