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发债借钱的主要市场之一)发现了一些乱象,比如定价不合理、发行过程不透明、人为干预太多等。为了整治这些问题,让市场更公平、更规范,交易商协会(管这个市场的自律组织)出台了7条新规定,2025年8月11日开始执行。
解读:
银行(主承销商)帮企业发债,收的承销费不能低于成本。不能为了抢生意就恶性低价竞争。
企业(发行人)选银行时,打分标准要合理,不能逼银行报低价。
投资人下单要“认真点”,撤单要“透明”:
鼓励买债的投资人早点下单。
承销商必须用官方认可的工具(比如特定聊天软件)记录下单过程,方便查证。
最后1小时内撤单或改单的,承销商必须马上公告让大家知道,并且向协会报告备案。
定价要“实在”,包销不能“抢蛋糕”:
企业和银行定价(利率或价格)要基于市场询价,定的价格区间要合理,得包含市场上同类债券的价格水平。
如果银行最后要自己掏钱买没卖完的债券(余额包销):
必须等正常申购时间结束后才能包。
包销的量不能挤占正常投资人的认购额度。
包销的价格原则上按定价区间的最高价算(不能占便宜)。
发行信息要“说清楚”:
银行要提高发债服务的质量和规范性。
如果发行涉及银行自己包销或者自己投资买债,企业必须在发行公告里明确说明。协会会盯着这事并定期公布名单。
分销信息要“录准确”:
银行把债券卖给其他机构(分销)时,录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组团卖债(主承销商团)规则更细:
注册时组好团,注册后一般不能再加人(但民企可以加/换)。
发普通债券(短融、超短融、中票):
小规模(<20亿):最多找2家银行牵头。
中等规模(20亿-50亿):最多找3家。
大规模(≥50亿):最多找4家。
发特殊债券(定向工具、ABN、CB): 可以找1家或多家银行牵头。
民企特权: 注册后也能调整(加/换)承销团成员,每期发行选几家都行(更灵活)。
欢迎“举报”违规行为:
如果发现发行或卖债过程中有违规操作(比如干扰定价、恶意排除正常订单、银行报超低价、企业逼银行报低价等),可以向协会举报(邮箱:xinfang@nafmii.org.cn)。
举报要提供具体事实和证据。
查实后会记入“黑名单”(诚信档案)并可能公示。
总结一下关键点:
银行:不能打价格战抢生意(报价不能低于成本),下单过程要留痕,撤单要公告报备,包销要守规矩(时间、额度、价格),信息录入要准确,组团按规模来。
企业: 不能逼银行报低价,定价要合理,涉及银行包销/自购要披露,组团规则要遵守(民企稍灵活)。
投资人: 早点下单,最后1小时撤单会被公开。
协会: 加强监管,细化规则,接受举报,记黑名单并公示。
执行时间: 2025年8月11日开始。老规矩和这个通知冲突的,以这个通知为准。
简单说: 这个通知就是为了让银行间债券发行更公平、更透明、更市场化,打击各种猫腻和违规操作,保护市场参与各方的正当权益。银行、企业和投资人都要注意新规则了!
关于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市协发〔2025〕146号
各市场成员:
针对当前市场存在的发行定价扭曲、非市场化发行、人为干预簿记发行过程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发行承销自律管理,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主承销商应建立健全承销报价内部管理制度,综合评估项目成本、合理确定报价,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发行人应当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设置比选评分指标,不得干扰主承销商独立、客观的报价决策。承销报价管理办法另行通知。
二、规范银行间债券簿记建档申购要求。鼓励投资人尽早提交申购需求。承销机构应使用符合《关于规范银行间市场交易即时通讯工具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市协发〔2021〕222号)要求的即时通讯工具做好申购环节信息留痕。簿记建档截止时点前1小时内撤销申购订单或以修改形式变相撤销申购订单的,簿记管理人应实时进行公告,并在交易流通首日前向交易商协会书面报备。
三、完善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定价机制。发行人、主承销商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充分询价基础上合理确定簿记建档利率(价格)区间,利率(价格)区间应包含发行人可比债券利率或市场公允价格水平。主承销商开展余额包销的,应在规定的簿记申购时间结束后进行,包销规模不得挤占有效申购投资者认购规模,余额包销申购利率原则上应按照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上限确定。
四、强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信息披露。主承销商应高度重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销售业务,提高市场化发行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债务融资工具涉及主承销商余额包销、自营投资的,发行人应在发行情况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交易商协会将持续监测并定期公示。
五、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分销管理。承销机构应按要求录入分销相关信息,并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阶段主承销商团机制。
发行人开展统一注册或分品种注册债务融资工具,可在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完成注册后不得新增主承销商团成员。已完成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换发注册通知书。
发行人发行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永续票据),可从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不超过两家担任当期主承销商。如单期发行规模在20亿元及以上且不足50亿元的,可选聘不超过三家担任当期主承销商;如单期发行规模在50亿元及以上的,可选聘不超过四家担任当期主承销商。
发行人发行定向工具、资产支持票据(含资产支持商业票据)、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可从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一家或多家担任当期债项主承销商。
民营企业注册各品种债务融资工具,可在注册阶段设立主承销商团,完成注册后可结合实际需要变更(含新增)主承销商团成员。每期发行时,可从主承销商团中选聘一家或多家担任当期债项主承销商。
七、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违规行为投诉举报。交易商协会接受对于发行承销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等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和承销机构违规干扰债券发行定价、恶意排除市场化申购订单,主承销商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报价,发行人干扰主承销商承销费报价等行为。投诉和举报查实的相关情况将记入诚信记录档案,并适时进行公示。
举报人可通过协会信访邮箱(xinfang@nafmii.org.cn)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具体违规事实、线索或证据。
本通知自2025年8月1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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